印尼最高法院取消矿物出口禁令 矿产企业受益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4日 来源: 中国铁合金在线
关键字: 印尼最高法院取消矿物出口禁令
内容概述: 最高法院打赢了对矿物与能源部长条例有关限制和禁止矿物和煤炭出口及印尼镍业协会(ANI)要求进行...
最高法院打赢了对矿物与能源部长条例有关限制和禁止矿物和煤炭出口及印尼镍业协会(ANI)要求进行物资检测的诉讼。ANI 对最高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印尼镍业协会总主席谢尔庇(Shelby Ihsan)在雅加达表示:”最高法院已宣布矿物与能源部长条例无效,它的含意是我们可以直接出口了。”
最高法院于2012年9月12日颁布第39/P.PTS/XII/2012/09P/HUM/2012号决定书,打赢印尼镍业协会对2012年第7号矿物与能源部长条例有关通过矿物加工和提炼活动来提高矿物充分价值及要进行物资检测的要求。
“最高法院共取消部长4项条例,而其中1项是关于限制出口条规,最高法院作出决定后,限制出口条例自然无效,”他这么说。
最高法院的决定也同时 取消了关于出口禁令和根据分配额出口的衍生条例。
谢尔庇称,限制出口条例导致至少100家从事矿物和煤炭公司的生产工作停滞,并蒙受损失高达6.5兆盾。
该损失包括建设基础设施和矿业辅助设备、支付工资,以及办理许可证的经费,而且导致矿物的14种主要产品,包括镍也停止出口。他说:“生产停滞,无法出口。”
另一场合,印尼工商会馆的贸易、分配以及物流部门副总主席纳特希尔.曼苏尔(Natsir Mansyur)指出,印尼需要组织国家专业小组来保护矿物出口的生产量。
他在雅加达说:”我们希望印尼能组织国家小组以计算印尼矿物理应出口多少、哪个地方有潜能矿物储备及哪种产品可出口等等。”
纳特希尔表示,为保证履行这些计算的效率,国家小组不仅依靠中央政府,而且地方政府必须参与发展。
成立国家小组的想法是基于取消2012年第7号矿物与能源部长条例有关通过矿物加工和提炼活动来提高矿物附加价值而所决定的。
宣布部长条例无效之前,企业界难以出口矿物和煤炭。虽然还能出口为加工矿物,但要符合该部长条例规定的配额及政府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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