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意见》围绕贯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聚焦有关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相应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关改革不够协同等问题,重点明确了四方面任务:一是明确和简化投资审批管理,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二是创新和优化投资审批程序,深化投资在线平台创新应用,积极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三是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强化项目决策管理,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四是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
《意见》围绕各方面较为关切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重点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就《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各方面把握标准不一致问题,《意见》对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二是就各地在依法合规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了“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工作要求。三是就地方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问题,《意见》提出要将节能环保等要求,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国际先进理念,进一步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四是就有关方面反映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意见》对完善投资执法监督、招标投标管理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作了相应要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不断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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