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带式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
《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300㎡带式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5-340222-04-02-839541)收悉。2016年3月,原芜湖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你公司搬迁工程专项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为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你公司拟在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淘汰现有两台步进式烧结机,新建一台300立方米带式烧结机及配套设施;淘汰原振动筛,新增节能环保筛并对其上料、出料皮带机实施改造;对混合料、铺底料、返矿皮带机实施改造,改造后烧结矿年生产能力不变,仍为285万吨/年。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根据《报告书》,项目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大幅减少,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以新带老”治理要求,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时限,依法依规完成现有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设施、建筑物等拆除前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防止拆除活动对土壤、地表水体等产生二次污染。拆除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拆除活动结束后,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并保存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报告、监测报告和台帐等资料,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三)全过程持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25年底前全厂实现超低排放并通过验收评估,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
(四)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要求。
运营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烧结机头废气采用“烟气循环利用技术双烟道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SCR脱硝”处理后通过2根70米高烟囱排放;烧结机机尾废气、返料、配料、混料、成品筛、燃料破碎等工段废气分别采用“折叠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相应35米高排气筒排放;4段、6段冷却废气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冷却段废气循环不外排;铁矿、焦粉、无烟煤等大宗物料依托现有水路运输,其余物料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烧结机机头、机尾及其他生产设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氟化物、二噁英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脱硫废水依托现有2套浊环水处理系统(“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送烧结混料机利用,不外排;冷却净环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综合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气浮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净水回用于制氧和发电站冷却系统,浓水用于高炉冲渣,不外排。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按《报告书》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和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746790723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