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
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应急管理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煤监局、银保监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7〕105号)要求,实现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特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纪国栋
联系电话:0951-6038906 18009511599
附件:1.2020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2.2020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20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
能退出工作自查表(年末报送)
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依法依规推进我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力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7〕10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2020年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钢铁、煤炭、水泥、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造纸、制革、化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排查、确定并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产能以及列入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清单企业的退出任务,通过严格常态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产能、企业以及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4月—5月)。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要全面摸底排查钢铁、煤炭、水泥、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造纸、制革、化肥、建材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研究提出本地区、本系统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等。同时,将目标计划报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月)。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对照摸底排查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断水断电、关停、拆除(封存)主体设备等监管措施。11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完成本区、本部门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同时,将2020年本地区、本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当年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2月前,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力等有关部门,对列入2020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出工作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
(二)妥善安置职工。依法妥善安置职工,加大内部转岗安置,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通过给予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自谋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三)落实差别政策。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做好去产能金融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落实责任主体,抓好责任担当。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各责任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督促指导企业务必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拆除,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做到应退尽退,坚决杜绝企业“边退出、边生产”。
(五)强化联合惩戒。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负责部门推动落实公示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六)加强舆论宣传。完善依法依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任务下达和完成公示及“红黄牌”、举报、信用评价等制度,运用对外网站及时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
2020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负责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能耗方面 |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五市人民政府 |
2 | 安全方面 |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市人民政府 |
3 | 技术方面 | 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自治区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市人民政府 |
4 | 产能退出 | 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 相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分别负责 | 五市人民政府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
5 | 加大资金扶持 | 充分利用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 | 自治区财政厅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 |
6 | 加大技术扶持 | 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7 | 执行价格政策 |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8 | 严格执法监管 |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
9 |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 | |
10 | 强化惩戒约束 | 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完善工作机制 |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信、发改(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抓好工作落实 | 5月底前,自治区工信、发改(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等,并组织实施。 12月底前,自治区环保、质监、安监部门将当年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自治区工信、发改(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2021年1月底前,自治区工信、发改(能源)、煤炭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抄报国家有关部门。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 |
13 | 加强监督检查 | 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 |
14 | 强化信息公开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改委要及时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应急管理厅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 | |
15 | 做好宣传引导 |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类别 | 内容 | 开展的工作 | 责任(牵头)部门 | 是 | 否 | 相关材料或情况(文件号、数据等) | 需要说明的 情况和问题 | 备注 |
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及协调机制 | 1.建立和完善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 自治区 人民政府 | |||||
2.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或开展相关工作 | ||||||||
组织实施情况 | 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 1.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 |||||
2.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 ||||||||
3.将当年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相关主管部门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应急管理厅 | |||||||
4.将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单位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 | |||||||
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 能耗 方面 | 1.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改委 | |||||
2.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 ||||||||
3.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
环保 方面 | 1.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2.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 ||||||||
3.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 ||||||||
质量 方面 | 1.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 ||||||
2.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 | ||||||||
3.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
安全 方面 | 1.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2..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
技术 方面 | 1.拆除或封存应淘汰工艺技术装备的相应主体设备(生产线)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 | ||||||
2.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专项行动 | ||||||||
3.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 | ||||||||
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 1.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 | 相关部门 | ||||||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资金扶持方面 | 1.充分利用有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 | 自治区财政厅 | |||||
技术扶持方面 | 1.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煤监局 | ||||||
价格政策执行方面 | 1.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以及属于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改委 | ||||||
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方面 | 1.针对有关落后产能按期退出情况,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 ||||||
2.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 ||||||||
职工安置方面 | 1.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2.妥善安置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职工 | ||||||||
3.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 | ||||||||
4.针对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 | ||||||||
土地资源盘活方面 | 1.收回产能退出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相关职工安置费用 | 自治区自然自源厅、财政厅 | ||||||
惩戒约束方面 | 1、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
2.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