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3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50000吨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50000吨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内,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侧空地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座主车间,其中1号主车间内建设年产30000吨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生产线,主要包括16台800kg真空感应熔炼炉(14用2备);2号主车间内建设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生产线,主要包括10台800kg真空感应熔炼炉;氢碎车间内建设年处理10000吨钕铁硼合金氢碎生产线,主要包括15套氢碎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10000吨/年钕铁硼合金氢碎料。本工程总投资41721.58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8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1#主车间抽真空废气经每台熔炼炉自带的2台滤芯过滤器+2台高效滤芯过滤器过滤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间包切割、坩埚准备、配料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主车间抽真空废气经每台熔炼炉自带的2台滤芯过滤器+2台高效滤芯过滤器过滤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坩埚准备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要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车间外排放浓度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以及循环冷却水排水,混合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全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配料机、风机、泵等。噪声声压级在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低噪声,并进行合理布置,将部分声源将声源设置于地下室内,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坩埚、熔炼炉渣、废中间包以及原辅材料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熔炼炉抽真空产生的废滤芯、真空泵产生的废油、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液压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