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为加强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领域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今日,工信部印发了《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领域行...
为加强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领域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今日,工信部印发了《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领域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及要求。据了解,《实施细则》适用于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包装、航天、兵工民品、核工业、电子、通信等19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制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范围包括:基础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下列事项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一)安全管理有关术语、符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要求;(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含组织要求、制度要求);(三)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销毁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四)安全生产规程和岗位安全管理要求;(五)应急救援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六)安全教育培训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七)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与审查技术规范;(八)安全检查的通则、导则等技术规范;(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标志、标识、危险作业规程、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危险作业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安全管理要求等,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应与其它相关行业标准协调、统一。
《实施细则》明确,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机构、学术团体、高等学校等单位依法参与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及发展需求,均可向本行业的部委托管理机构提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立项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部委托管理机构受安全生产司委托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定日常管理工作。标准化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标准制修订过程的业务指导、形式审查等技术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