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塘下一非法电镀加工场业主戴某,因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这起非法电镀加工场偷排废水的案件,现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业主或将入刑,此案或为我市“排污入刑”第一案。
日前,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立案查处了塘下镇一家非法电镀加工场,并将该案中的相关检测数据送往省环保厅认证。前日,省环保厅通过认证,认定这些废水随意排放会严重污染环境。
9月18日10时许,联合执法组在塘下镇鲍二镇前街98号民房后面,发现一家非法电镀加工场,满地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通过暗沟排往附近河里,空气中充斥着难闻的气味。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污水取样送检。随后,执法组将有关人员带到塘下环保分局谈话。
经检测,该加工场排放的电镀废水中PH值为1.59,呈强酸性;总锌含量为80.4毫克/升,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近80倍;总铬含量为81.1毫克/升,也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80倍左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险峰表示,该案件的各项程序,包括取样调查、取证和业主、工人的谈话,均是最快的一次。
环保部门认为,如果该案业主戴某入刑,那么这起案件会具有标杆意义。如今“污染入刑”门槛降低,法律开始对类似污染环境行为举起利剑,将如同“醉驾入刑”一样,改变人们的环境法律观念。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排污,不仅将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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