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7号)要求,结合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23日,我市(忻州市,下同)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0时至10月23日24时(144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机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2、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城市建成区(县城)除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停止运输作业。
6、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7、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8、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查。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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