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组织制修订发布一批考核约束性标准、组织制修订发布一批关键配套标准、持续推动其他配套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以标准支撑和规范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提升。
《通知》提出,重点修订新建机组的设计供电煤耗门槛要求、对应的负荷率基准,以及现役机组的运行供电煤耗要求、对应的修正方式(尤其50%以下负荷率的修正系数)等。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
《通知》还提出,依托“三改联动”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标准示范,切实发挥标准在煤电“三改联动”过程中的引领、支撑和规范作用。将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择优遴选并严格控制示范项目数量,重点开展考核约束性标准和关键配套标准打包示范,并于项目投运1年后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可享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