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7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3067940
传真:0953-3067940
通讯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73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编:751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宁夏银铭来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租赁宁夏嘉祺隆集团连通冶炼有限公司3座闲置车间,建设硅铁、硅锰破碎加工项目,购置鄂式破碎机、滚筒筛、雷蒙磨等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设计年破碎加工硅铁2万吨、硅锰1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0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等防治。
| 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和磨粉过程产生废气,破碎筛分废气通过在滚筒筛上安装管道,将产生的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磨粉过程废气通过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洗工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暂存于清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鄂式破碎机、滚筒筛、雷蒙磨、滚筒烘干机等设备产生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100dB(A)之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及日常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收集尘,沉淀池沉渣经烘干后作为产品外售;收集尘直接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