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20万吨有机硅及配套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北部产业园区(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 | 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20万吨有机硅及配套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北部产业园区(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E89°14'43.94",N44°51'13.9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年产20万吨有机硅及配套项目,主要产品为混合甲基环硅氧烷、107胶、110胶、含氢硅油、高沸硅油、二甲基硅油等。项目辅助工程包括生产综合楼、消防泡沫站、废气焚烧装置、机修厂、维修车间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成品库、化学品仓库、危废库、罐区等。本工程总投资3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8%。 |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致使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对当地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有一定影响;地表扰动将使植被生境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工程占地对区域内自然植被影响不大,也不会使整个评价区内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因本工程的建设而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评价区范围内的消失。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施工,严禁越界施工。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经采取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建筑材料堆放采用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规范施工工序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产生;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可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焚烧废气、硅粉加工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有组织废气:①焚烧废气采用“高温太棉除尘器+余热锅炉+石墨急冷综合吸收塔+酸洗塔A/B+碱洗塔+引风机+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 DA002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②硅粉加工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甲基单体合成装置含尘废气经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白炭黑生产装置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③氯甲烷合成装置盐酸脱吸酸性废气经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④原料酸碱罐区废气经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⑤甲醇罐区废气经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⑥导热油站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⑦白炭黑生产废气经酸洗+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⑧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⑨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工艺单元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在密闭系统中进行,固体原料设置密闭投料器,液体物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厂区产生废气的装置区和储罐区均采取有组织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经治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厂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区设置1座防渗环保厕所,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全部排入环保厕所,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①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管网排入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②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后经管网排入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经常检查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氯甲烷反应釜、流化床合成反应器、合成器洗涤塔、脱高塔、脱氢塔、三甲塔、聚合釜、焚烧炉、压缩机、引风机、各种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人员佩戴耳塞、耳罩,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基础减震、噪声衰减等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且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方,优先作为地基填筑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为单体合成的废触体及废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蒸发结晶盐、废硅粉、焚烧飞灰、废活性炭、白炭黑废气处理废二氧化硅和职工生活垃圾。①废硅粉、废二氧化硅、废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硅粉、废二氧化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渗透膜送准东固废填埋场填埋。②废触体及废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蒸发结晶盐、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润滑油、釜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准东垃圾填埋场处置。加强废触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的产生、贮存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工作。 6.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运营期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设施事故状态下导致易燃易爆气态或液态危险化学品等大量泄漏并遇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进而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合理总图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转运作业;装置、管线和储存设施设计为密闭系统,超压设备设安全泄压措施;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防火堤、围堰、导排水设施,设置事故池(容积3500立方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