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收件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李晶晶
邮政编码:471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⒉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79- 6865803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379- 68658038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41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钨商业收储专项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6日17:30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钨商业收储专项基金的议案》: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钨生产国,供应量约占全球的85%;本公司作为全球单体最大、产量第二的钨精矿生产商,2014年本公司权益产量约占中国总产量的11.4%;当前钨精矿价格跌破国内大部分原生钨矿的生产成本线,基于长期以来国内外低成本钨资源不断枯竭、行业成本不断提高的现状及本公司对钨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财务实力,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自筹资金设立钨商业收储专项基金,拟对以钨精矿为主的钨原料产品在现有价格附近进行商业收储,预计收储总量不超过4.6万吨(折标准钨精矿),约占2014年国内钨总产量(折标准钨精矿)的1/3。收储方式为市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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