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疆将对
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进行集中整顿,重点关闭取缔六类不合格矿山。
据相关专家介绍,目前,新疆由于非法采矿产生的生态破坏日益严重,采矿还形成了采空区,乌鲁木齐市目前就有因开采煤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坑近千个。
这六类矿山分别是: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 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达标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介绍说,关闭取缔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决定,实施关闭前要对拟关闭矿山(含尾矿库)向社会公告。此次关闭,要做到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