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地质勘探,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的工作部署,尽快摸清南宁市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家底,加快南宁市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推动南宁市矿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经南宁市人民政府与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了在南宁市范围内合作开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框架协议。4月2日下午,双方在南宁市举行了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南宁市市长黄方方、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李水明出席了签字仪式并在框架协议上签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自治区海洋局局长肖建刚,副厅长周兆东也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依法办事、市场主导、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双方合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出资,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合各种地质资料,对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主要矿种,包括高铁三水铝土矿、
锰矿、
钒矿、银矿、金矿、钨矿、
铜矿、
铅锌矿、重晶石、高岭土、膨润土、泥炭、花岗岩、南宁盆地地热等矿产资源进行区划研究,作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划分出成矿预测区和找矿靶区。第二阶段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出资或者争取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由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组织地质勘查队伍对有找矿远景的区域进行矿产预查和普查工作,为规划进一步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提供依据。第三阶段由双方共同组织下属企业或者社会资金,对值得进一步勘查的矿区进行详查、勘探,并进行开发(除铝土矿外)。
这是广西第一份由市级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合作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框架协议,充分体现了双方在加大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方面的远见卓识,也是双方强强联手、共克时艰、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良好开端,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地质勘探,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相信随着合作的深入推进,所取得的成果将为南宁市的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规划、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将有力地促进南宁市矿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