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检查和整治总结4个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露天开采和灭火工程以及非煤矿山的复工验收环保标准,开展复工现场验收检查,建立起每一户矿山企业和灭火工程的基础档案。取缔工艺落后,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小矿石加工厂、小石灰窑;关闭对周边环境影响大又无力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对不符合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要求的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顿、限期治理。
二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取缔关停情况。对污水处理厂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
三是开展钢铁行业、涉铅、涉汞等重
金属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四是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具备条件的餐饮业单位一律燃气、用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及进行年审,并予以吊销。城区内茶炉、浴炉全部用电、改气或利用余热;取缔城区内10吨以下分散小锅炉。进一步加强对焦化、
电石铁合金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派驻环境监察员驻厂,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恶意排污的企业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按最高限额),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企业,移送相关部门,停水断电,并报请市政府进行关停。
五是集中开展对沿黄污染企业的整治。重点检查沿黄企业的废水排污口的取缔工作,杜绝向黄河等外环境排放。加强黄河附近,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六是集中开展西部“小三角”地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乌海市作为西部“小三角”中心,将开展辐射周边蒙西―棋盘井―乌斯太地区区域联防联控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协调一致、标准统一的联防联控机制,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