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实施环保监督管理是防止新污染产生的重要关口。近年来,榆林市不断创新和完善建设项目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开展工程监理,在陕西省环保厅的指导下,对58个施工期长的项目实施了工程环境监理,从运作的情况看,促进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确保了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为竣工验收奠定了基础。这一做法引起了省人大的重视,工程环境监理被列入了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环评法实施办法》之中。二是建立了项目环保跟踪管理档案。市县审批的项目,定期督查建设进度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造册登记,全过程跟踪管理。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定期检查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推进环保工程进度。三是加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组织专家对照环评文件和批复,现场逐一认真核查,看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总量是否在批复下达的要求范围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限期整改,坚决不同意投入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三年多来,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榆林炼油厂150万吨成品油技改项目、榆林天然气化工厂醋酸生产项目等5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污染物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府谷泰达
电石和新联
硅钙等4户企业,不予通过验收。通过强化监督严格管理,扭转了过去环保投入不到位、治理技术不过关、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四不”局面。由于严格环保准入,加强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10年来,累计向外输出原煤3.75亿吨、原油1760万吨、天然气398亿立方米,环境质量不仅没有恶化,而且还在不断好转。2008年,市区空气质量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12天,由原来全省10个地级城市倒数第一跃居第六。主要河流水质污染指数明显下降,无定河在全省6条主要河流考核中名列第四,水质仅次于陕南的汉江、丹江、嘉陵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