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通过了《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方案以湘政办发〔2010〕10号文印发至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督促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制订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政府引导与市场动作相结合等整合原则;提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等整合目标;列出了煤、铁、
锰、铜、铅、锌、钼、金、钨、锡、锑、
稀土、磷等重点整合矿种,以及整合的重点矿山、重点矿区和重点探矿项目;提出了科学编制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合理确定整合主体、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严格整合要求、确保整合工作取得实效,简化证照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施适度优惠政策、调动参与整合的积极性等工作要求;制订了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导作用等四项保障措施来保证方案的实行。
方案分三个步骤实施,要求各市州于2010年11月底前在全面完成2006年《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确定的56个省级重点整合矿区整合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本次市州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实施工作,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