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新发布的《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规定,长株潭区域产业建设项目将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湘江干流朱亭镇(衡阳与株洲交界断面)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岸距岸各20公里范围内,对外排主要污染物涉及镉、汞、铅、砷和其他重
金属的项目;制浆造纸、制革、印染、农药、
电解锰、炼钒、炼锑、炼铜和镍钼生产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和污染治理技术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电镀装置;水泥机立窑、湿法窑和日产4000吨及以下干法窑水泥项目一律禁止新建。
在项目审批方面。对钢铁、炼焦、
铁合金、有色金属采选冶、电解
锰、氮肥、硫酸、立德粉、水泥、制浆造纸、电镀等新建、扩建、改造、搬迁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市、县(市)区不得越级审批。同时,对禁止建设的项目,明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工商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