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差别
电价制度就是运用经济杠杆,通过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优惠,对这些行业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等政策,从而提高高耗能企业的生产成本,缩小其利润空间,进而抑制其盲目扩张行为。此外,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也表明了政府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的态度。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能否取得明显成效,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扩张行为的政策执行的效果如何。
日前,发改委、电监会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取消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并对部分地区高耗能行业电价分类进行调整,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显而易见,政府对节能、环保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近年来相关部门所推出的一系列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的措施,已从过去单一行政手段向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方面转变。以“组合拳”的方式重拳出击,表明在中国节能减排难言轻松的大背景下,中国高耗能产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如果说推行绿色证券政策是运用融资杠杆,强制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加大环保投入,那么推行差别电价制度则是运用经济杠杆,通过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优惠,对这些行业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等政策,从而提高高耗能企业的生产成本,缩小其利润空间,进而抑制其盲目扩张行为。事实上,从提高高耗能企业生产成本角度看,差别电价政策仅是其中一个环节,此前国家相关部门不仅取消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
出口退税,并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加征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关税。
此外,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也表明了政府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的态度。根据差别电价政策,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的允许和鼓励类企业仍然执行正常电价,不会增加用电支出,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的标准也并不算高,主要目的仍在于引导这些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避免出现新一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不仅如此,限制类企业通过技术更新改造进入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行列后,用电加价将取消。对于淘汰类企业而言,由于加价幅度大,加价标准高,这些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有关权威部门预测的年成本增幅在5%至6%。同时,由于高耗能产业投资在我国整个投资中占比较大,因此,取消高耗能产业电价优惠,实施电价分类调整对于抑制投资增长,促进经济顺利软着陆也具有积极意义。
但也应该看到,尽管监管部门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节能减排的任务依然艰巨。由于受市场利益的驱动,我国一度得到遏制的高耗能产业再次抬头,并呈盲目扩张势头。数据显示,2007年,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同比回落的情况下,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增速却在加快。其中,除了产品价格高涨、电力供应充足等因素外,一些地方政府站在地方利益的角度默许甚至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反弹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擅自出台“土政策”,如取消差别电价、实行税收优惠、不进行环境测评或者放宽环境测评、实行贷款便利等等。这些“土政策”的实施,为高耗能产业的复苏甚至反弹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见,节能减排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