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任何防污染处理措施,直接排放废弃物,危害一方。6月19日,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执行逮捕,至此,崇阳县首例污染环境案由县公安局宣布吿破。
2013年8月8日,崇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有关部门的举报:原火葬厂有一化工企业排放废弃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接报后,该大队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初查发现,化工厂浸泡池有近9吨原材料。当年8月19日决定予以立案。后经查明: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开始在天城镇原火葬场开办化工厂,自2013年3月份开始以钒触媒提炼五氧化二钒,提炼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取样经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化工厂使用的钒触媒及废渣均属危险废物,排放物也未采取任何防污染处理措施直接排放,严重超标,对周围一定范围的人畜植物有害。
目前,此案相关工作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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