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序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 项目编号 修订前措施表述 修订后措施表述 淘...
序号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项目编号 | 修订前措施表述 | 修订后措施表述 |
1 | 淘汰类“二、煤炭”第2项 | 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 删除 |
2 | 淘汰类“五、建材”第5项 | 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 一次冲洗最大用水量8升以上的坐便器 |
3 | 淘汰类“六、有色金属”第4项 | 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 | 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2015年) |
4 | 淘汰类“六、有色金属”第24项 | 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13年) | 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
5 | 淘汰类“十七、其他”第1项 |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
6 | 限制类“二、煤炭”第1项 | 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 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 |
7 | 限制类“七、有色金属”第1项 | 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 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稀土开采项目(符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