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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2月21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项目名称:包头晶澳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热场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新规划区世纪北路1号北大科技园5#厂房1层
建设单位:包头晶澳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15.86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铣床、锯床以及配套除尘装置等设备设施41台(套),年生产高纯石墨热场2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石墨制品车削、钻铣、切割等机械加工废气经1套集气罩收集,根据生产设施布局,分别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两处石墨制品机械加工区域(西侧、中部)废气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经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碳碳复合材料车削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污染源颗粒物(碳黑尘)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碳黑尘排放速率小于0.85kg/h,排放浓度小于18mg/m3)。无组织颗粒物经厂房密闭等措施控制后排入大气环境,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项目营运期无生产用水,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项目区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以及泵类及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收集至密闭专门容器后于危废间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布袋、下脚料、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