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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全新能源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环评公示

内容概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6200558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95亿元,环保投资31584万元。本期项目生产规模按年产10万t/a高纯硅基材料规划建设,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总体按单线年产10万t装置配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实现20万t/a高纯硅基材料及1000t/a半导体硅基材料生产规模。

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工程。本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全部新建。化学品库、综合仓库及仓库堆场A、备品备件库房、备用电极锅炉、施工临时场地、中央控制室、办公及食堂、应急消防站依托在建工程,其余储运及公辅工程全部新建。制氢、危化品库、危废间新建在在建工程厂地内,其余所有新建设施均位于本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共建4座废水处理站,其中1座中水回收站、1座高盐废水处理站、1座含氟废水处理站,1座零排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类治理、用污排清。工艺废气处理单元废水、渣浆处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高盐废水处理站处理;整理车间酸洗水洗废水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站,精馏、还原、后处理、还原尾气回收、冷冻站循环冷却水排水排入零排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站排水进入脱盐水站,脱盐水站排水进入中水回收站。最终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至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

四氯化硅冷氢化车间硅粉上料过程产生颗粒物收集后经7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7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整理车间破碎过程及真空清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破碎处理后颗粒物分别通过10根29m高排气筒排放,真空清扫处理后颗粒物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清洗过程会产生氟化物,产生后经酸洗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送入酸性废气净化塔淋洗处理,净化塔采用碱性溶液作为吸收液,淋洗后的尾气经2根32m高排气筒排放。

工艺废气处理车间各塔塔顶不凝气及其他生产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工艺废气回收单元进行处理,采用“1级水洗+1级碱洗及1级水洗”工艺。共设置8套“1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装置+8个排气筒及3套“1级水洗”处理装置+3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25m。

项目实验室用于对氯硅烷及硅粉等产品的化验检验,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化验室内设置的1套碱洗装置水解处理后通过高26m的排气筒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废石墨头、废瓷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制氮分子筛、废催化剂(活性氧化铝、钯)、废分子筛(有机树脂)为一般固废,暂存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废反歧化催化剂、废催化剂、废机油、废离子膜、废吸附剂为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处置。

本项目结晶盐、污泥、压滤渣属性未确定,需要企业在实际产生该种固体废物时,按照相关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属性进行鉴定,在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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