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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体硅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内容概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892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体硅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内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鼎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新增1台板式换热器,提高了氯化氢尾气回收效率;三氯氢硅合成车间新增2台废硅粉储罐,实现自动控制;等技术设备,本项目实施后产能不变,为年产10万吨电子级多晶硅,产品质量由电子3级提升至电子2级。

(一)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氯化氢合成单元为密闭设备,尾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一级碱洗塔处理,最终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压缩机机封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水洗塔处理,最终通过聚合硫酸铁生产过程产生的反应废气经根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

本次技改工程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高纯水站排水、低盐水系统排水、中水站排水,上述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次技改未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至中水站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相关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涉及变化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渣浆处理和工艺废气处理产生的滤渣、高盐废水处理站产生的结晶盐、高盐废水处理站及低盐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精馏装置吸附塔产生的废吸附剂,技改后降低了滤渣的产排量,增加了结晶盐、污泥和废吸附剂的产排量。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精馏废吸附剂,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根据现场踏勘,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滤渣、结晶盐、污泥,上述一般工业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滤渣、结晶盐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泥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根据现场踏勘,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本次工程未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新增。

(五)环境风险:

本次技改工程无新增风险物质,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不设评价范围,无环境风险保护目标。现有工程主要危险物质为三氯氢硅、四氯化硅、盐酸等,火灾爆炸伴生危险物质主要为氯化氢。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资料,现有工程于2022年7月26日取得了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出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并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有工程原料罐区设置了围堰,已建成80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并与各风险源应急收集系统连通,项目区设有分区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满足要求;项目区各区域设有安全告知卡、相应警示标志、危险物质说明、应急处置方案、应急疏散图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了与园区、区政府和管理部门三级联动衔接关系,并开展了应急演练。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应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六)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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