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从山西省经委了解到,今年,山西省四个有利因素可以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具体分解为:一产节能降幅3.2%,二产节能降幅6.1%,三产节能降幅4.4%,全省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年内将实现节能500万吨标煤。
按照国家规定,山西省“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目标值是25%。年初省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节能指标是,今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5.6%。
山西省经委有关负责人说,实现上述目标存在许多有利因素:一是以发展服务业为突破口,以循环经济为主要途径,以节能减排为切入点,这样可以极大地促进全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节能重点工程、淘汰落后产能效果初步显现;三是新修订的《节能法》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降耗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四是煤电等能源价格上涨使企业节能内在动力进一步增强。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山西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并将年度考核提交组织部和国资委,作为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此外,除了对煤炭、电力、
焦炭、冶金、装备等行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外,力求在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和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技术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并且加大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年内要坚决完成钢铁行业1000万吨、电力行业54.2万千瓦、焦化行业1450万吨、水泥行业200万吨、造纸行业5.4万吨、
电石行业41.18万吨、
铁合金行业7.26万吨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