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
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按照程序要求,地方企业申报2009年稀土出口资质须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核,并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提出行业复核意见。11月18日,五矿化工商会正式报送了行业复核结果。根据《关于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复核结果的报告》(2008五矿商矿字第259号),共审核上报企业25家,其中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共24家。此后,按照五矿化工商会提供的名单,我们分别发函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外汇局协助审查有关企业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剔除和筛选的情况,现将初步审定符合条件的稀土出口企业在商务部网站尚上网公示,时间为11月24日-12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意见对此提出意见。有关企业和个人如对名单内的企业有何异议,可书面告知我部(外贸司)。
联系人:张宁 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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