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8]139号)
各区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入8月份后我市工业经济增速明显下滑,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市场萎缩,企业困难重重。为确保我市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根据国家电监会《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电监市场函〔2008〕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部分行业实行电力多边交易
电价的紧急通知》(内政发〔2008〕11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宋晓春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于炳华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孙志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郝占彪 乌海电业局局长
成 员:高登成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王子林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魏根焕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乔 栋 海勃湾电厂厂长
李雪忠 华电乌达热电总经理
傅德成 蒙华泰热电厂厂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全市电力多边交易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副主任(市重点项目办主任)于炳华担任,负责电力多边交易实施方案审查及日常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全市范围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的
铁合金、
工业硅、
电石、氯碱化工、黑色
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电力多边交易电价。
(二)铁合金、工业硅、电石、氯碱化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政策的基础上下浮0.08元/千瓦时;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政策的基础上下浮0.04元/千瓦时。以上行业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从网上购电享受同等政策。对优惠电价具体分摊比例按(内政发电〔2008〕11号)通知精神执行。
(三)按照(内政发电〔2008〕11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市煤炭企业以降低供煤价格的方式落实其承担的2分/千瓦时。决定暂时以2008年11月17日我市当日煤炭市场电煤平均交易煤价测算,煤炭生产企业不得再行涨价,发电企业用煤由市煤管局负责。
(四)各区政府于2008年11月21日前将符合电力多边交易的企业名单报市经委能源科(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由市经委统一上报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审批。
(五)我市电力多边交易电价自2008年11月17日起开始执行,至2009年2月17日止,暂定为3个月。实施期满后,视电力负荷恢复情况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