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专项办函〔2008〕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评估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稀土、电解锰和黄金冶炼等典型重污染冶金行业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研究与示范”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nwpcp.mep.gov.cn)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4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对于涉及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具有较好市场化推广前景的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
(六)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2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请将课题申报书一式20份(1正19副),连同word版电子光盘1份,于2009年1月4日之前发至项目牵头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到达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41
电子邮箱:shuizhuanxiang@yahoo.cn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张国臣 赵淑霞
联系电话:010-68352235 13683571280
2、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清华大学中意节能楼环境系 100082
收件人:王凯军
附件:
1、水专项“稀土、电解锰和黄金冶炼等典型重污染冶金行业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研究与示范”课题申报指南;
2、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专项 课题 申报 通知
抄送: 总体专家组 监控预警主题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