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福建将取消氯碱、电石、农药、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从2010年6月1日起,福建省将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执行差别电价的钢铁、铁合金等限制类企业生产用电和水泥企业,但2010年底前未列入淘汰计划的,其落后产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从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对执行差别电价的钢铁、铁合金等淘汰类企业生产用电和水泥企业,2010年底前被列入淘汰计划的,其落后产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从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此外,福建还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