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兰洋副总队长率领省厅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娄底市、新化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新化县琅塘镇四家合金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在现场督查中发现,新化县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建成后未办理“三同时”竣工验收,未经许可擅自试生产,且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新化县鑫鑫铁合金厂未经许可擅自改用生产原材料,未经审批增加生产工艺;新化县东盛矿业有限公司和新化县腾飞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新建生产设施。督查组当即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一切基础设施建设。
督查结束后,兰洋与新化县人民政府领导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整治工作交换了意见。兰洋要求违法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完善环评批复要求,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生产原材料,县、市两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化县人民政府领导表示,按照省厅的意见,督促企业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切实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整改到位,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新化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