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保持本市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保持本市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本市上网电价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降价后,本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83元。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偿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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