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朱斌先生、金超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由于安信证券指定刘铁强先生、郭明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因此由其接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刘铁强先生、郭明新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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