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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招标编号:ZB-)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白城市MW/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
(招标编号:ZB-202461027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白城上电储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0MW/200MW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独立法人: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储能电站EPC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5.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本):
(2)拟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职业资格注册证书。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7.质量体系:投标人具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系列(或同等级别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8.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各方授权代表签字,还需各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与其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8.4.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所提供联合体协议中所规定工作和责任的资质和能力,并提供相关
资格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2日09时30分到2024年08月0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汇款后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方式见下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1.工程概况
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本期项目建设规模50MW/20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采用厂房室内布置,钒液流储能系统设置分布式采暖和冷却装置,每个储能单元容量暂定为5MW/20MWh。每5个储能单元经1回35kV回路接入变电站35kV母线,共2回35kV储能馈线。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设1回220kV出线接入500kV甜水变,直线距离约0.4kcm。
2.招标范围
白城市100MW/600MWh全钒液流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本期储能总容量50MW/200MWh,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时序协调)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手缕办理,项目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及建安、调试、检测、试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等。投标人负责协调、征租地征林青赔(如需)、电网并网规定的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验收并取得正式批复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勘察设计,包括微观选址、地勘、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
2.2设备及材料储能区、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含对侧间隔)时序协调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采购、检测、检验、调试、试验、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倒运、开箱验收、仓储保管等。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参加设计联络、协调会,与其他相关方及招标人的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所有设备材料需满足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和电网相关规范要求。
2.3建安工程
(1)负责五通一平,并办理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负责项目投入使用时的网络宽带通讯使用。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均需按照永临结合的方式,保证项目投产后的永久供电及供水。
(2)道路与地坪包括但不限于场内道路工程与场外道路新建/改造及清障(包括但不限于
场外现有道路及需新建的道路,保障大件顺利通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场内地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满足施工所需的渣土方回填、道路防护、涵管埋设、便桥施工及道路施工、道路换填前的排水、淤泥清运,施工完毕后的弃土处理(运至政府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等。
(3)储能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储能区设备基础工程、电缆沟槽、
储能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全场接地工程:
(4)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建筑、安装、调试,电缆工程,光缆工程,全场接地工
程:
(5)升压站(含所有设备、启备变、储能)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消防、安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升压站给水水质应检测合格,符合饮用水标准,如给水不能满足饮用要求时,增
加水处理设施):升压站全套电气系统的单体、分系统、整套启动试验、调试、联调、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网适应性测试、功率控制能力测试、过载能力测试、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能力测试、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功能测试、充放电时间测试、充放电转换时间测试、额定能量和额定功率能量转换效率测试、一次调频测试、惯量支撑性能测试等所有涉及的试验:并且需满足电网的相关要求)。
(6)负责网建220kV送出线路的时序协调,保障本项目实现2025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要求。涉及时序协调的费用需要报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推进支付。
2.4基础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含防雷接地检测)。
2.5设备未投运交付之前,所有设备、材料的看护(防盗、防破坏)均由投标人负责。
2.6负责对招标人储能电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联合试运
转等生产准备事宜。
2.7负责工程涉及的跨越或穿越高速、铁路、架空线路、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的工程、协调、行政手续办理事宜,并承担费用。
2.8投标人为招标人及监理提供临时的住宿和现场办公场所及用水、用电,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投标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及设施,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或必要的图纸给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至项目终止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投标人自行收回和拆除。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2.9投标人负责定值计算及报告,二次安防及报告,等保测评及备案(含证书),省调、地调接入(含协调、接口及通道开通)。
2.10投标人负责升压站、储能区、线路、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征租地(含手续办理)组织协调工作,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永久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除外),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线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如需):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以上征租地范围若在工程建设阶段发生临时用地转为永久用地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2.11投标人负责红线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红线施工用地,生产、生活临建等用地,弃土场用地,临时道路,线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及其他施工过程所需的临时用地协议签订,投标人承担相关的征租用地、表土剥离、复原、复耕、复绿等一切相关费用。
2.12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超红线用地、迁坟、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垃圾、堆放渣土、线路础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结果。
2.13投标人负责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对储能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2.14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及沿途通道的协调和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15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2.16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17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按照项目属地部门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或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开具农民工工资专户或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招标人直接用工程款补足农民工工资,并且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
2.18合规性文件和手续办理清单
投标人负责办理项目工程相关审查、备案、验收等手续,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对接并落实好送出工程与储能场区、升压站的衔接、协调工作;投标人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件或批件,并承担费用及税费,保证验收通过环境评价验收文件、安全性验收评价文件、竣工资料验收文件、职业卫生防护验收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并网手续、电力质检备案及验收文件、能监局备案及验收文件、电网公司验收文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证书等文件。承包方负责土地证及不动产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并负责在项目建设期内的征、租地协调和办理工作,相关费用含在承包价款中。储能场区、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所涉及到的林草(如需)、土地等建设期手续办理、各级政府协调,涉网(包括接入方案变更及电网评审意见获取,按需)、并网手续办理及协
调以及因行业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必须办理各类批复文件。开工和建设期合规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并对结果负全责。细化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19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包含升压站)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家具、家电、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及全容量并网后3个月的运维。
2.20本项目送出线路(含对侧间隔)的设计、手续、对侧协调、建设等工作由投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内。
2.21本文虽未能完全阐述但属于为完成本工程所应实施的项目和工作、且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储能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均属于本招标范围。
2.22本招标范围所列事项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事项且确需由招标人通过代付方式支付的,招标人在收到相应开票方出具的财务凭证后有权从应付投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工期
3.1开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前。
3.2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06月30日。
3.3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4.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国家法律、行业规范等规定的合格标准、投标文件标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规定的验收标准为准),若有多重可适用标准,本EPC合同则执行可适用标准中最高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见上文),通过电汇方式将标书款支付给
招标代理机构: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电汇后请将以下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机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以获取招标文件:
(1)汇款单扫描件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联系人、手机电话、联系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必须于规定时间(见上文)送至规定地点(见上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6.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要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8.其他
8.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
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陈先生
手机:13260170282
邮箱:zsxt158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