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唐山市玉田金州实业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玉田金州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吨LF精炼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唐山市玉田金州实业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玉田金州实业有限公司新建75吨LF精炼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唐山市玉田金州实业有限公司新建75吨LF精炼炉项目位于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新建1台75吨LF精炼炉,年处理钢水7.2万吨。
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作为现有连铸浊环水系统补水,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精炼炉上料废气通过现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现有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精炼废气通过现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鸭子峪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加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管理;按照监测计划实施环境监测。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及减排量相关的控制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