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按照《河北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设备拆除验收标准和工作程序(试行)》(冀淘汰办〔〕号)要求,邢台钢铁...
按照《河北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设备拆除验收标准和工作程序(试行)》(冀淘汰办〔2019〕14号)要求,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3#、5#高炉供风系统冷风管道、高炉供水主管路及上料系统均已切断,高炉控制系统及炉前泥炮和开铁口机均已拆除,高炉高压配电线路已切断;目前以上三座高炉均已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下一步,邢台市工信局将不定期抽查检查,督导邢钢公司尽快拆除剩余设备。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禁邢钢1#、3#、5#高炉复产。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