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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2018年4月份有80余家陶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悉,4月份名单涉及21个省(市),广东失信陶企最多,有19家。
据统计,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上榜原因多为债务纠纷、欠款不还,大部分为拖欠供应商贷款、拖欠工资、拖欠员工赔偿、欠银行贷款以及拖欠融资租赁租金等。
(以上信息由各地法院发布,统计时间为2018年5月2日。如对名单有疑问,请咨询各地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企业欠款就会被列入名单,而是债务纠纷对簿公堂后被法院判决还款。由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失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而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日前,发改委发布通知指出,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也就是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最长可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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