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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容概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股吧)公告编号:临-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600552,股吧)公告编号:临2014-037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 年8月26日上午9:30在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计10人,代表股份108702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8%。

    详细情况如下: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茆令文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兴建柔性镀膜生产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司与蚌埠益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兴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80%的股权;益兴投资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20%的股权。新设公司拟投资10030万元,兴建一条年产80万平方米电容式触摸屏柔性镀膜生产线。

    截至本日,本事项已取得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70259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75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兴建纳米酸钡生产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司与蚌埠中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方兴电子信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持有70%的股权;中创投资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持有30%的股权。新设公司拟投资4995万元,兴建一条年产2000吨纳米钛酸钡生产线。

    截至本日,本事项已取得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70259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75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96%;反对票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程昔武:同意票10870049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2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73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72%;反对票2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24%;弃权票363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4%。

    张中新:同意票10870049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2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363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73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9.72%;反对票2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24%;弃权票363股,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0.04%。

    程昔武先生、张中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委派汪大联、姜利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对陈余有先生、张林先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赞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本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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