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月日收到公司年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广州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沈志龙先生和曹柏青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截至 2012 年 12月 31 日,公司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为了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州证券决定指派石志华先生和李中流先生接替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石志华先生和李中流先生,持续督导责任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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