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运气防组[2020]1号),结合驻县专家团队会商研判,自1月2日起我县将经历一轮较长的大气重污染过程。为做好此次污染过程应对,切实减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影响,经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自1月2日18时-1月11日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由现在的黄色(三级)预警升级为橙色(二级)预警。为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决定在县城建成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1月3日18时-1月11日24时橙色预警期间,县城建成区每日7时至22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二、限行区域
稷山县城建成区,运稷路(不含)以西,丰喜路(不含)以东,稷南大街(不含)以北,富强街(不含)以南。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全面加强县城建成区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每日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重点加强对稷峰街、育英街、振兴路、稷王路、大佛路、建设路、稷圣路、体育路及万汇等商业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四)在采取单双号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县城建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五)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县城建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六)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绿色牌照)。
4、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或民警现场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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