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气象研判,从月日起,我市(安阳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气象研判,从9月25日起,我市(安阳市)将出现大气重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的紧急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407号),经龙安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从9月25日18时起,在全区范围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实施I级管控及相应措施。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政府网站、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2、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条合成氨/尿素生产线):限产30%,7#、8#、9#、10#燃气锅炉停止运行,合成氨固定间歇床汽化炉以汽化炉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安阳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安阳市群袖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停产,禁止运输。
4、安阳鹏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中频电炉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一条压球生产线停产,停止运输。
5、安阳市鑫屹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频电炉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两条破碎加工生产线停产,停止运输。
6、安阳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精炼炉及烧结机停产,其他工序及设备按照减排清单要求管控。
7、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轧钢生产线停产,停止车辆运输;弹性体垫板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防腐生产线、渗锌生产线调漆、供漆、涂装、固化等涉VOCs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橡胶生产线炼胶、压延、成型等涉VOCs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8、铸造企业按绩效分级为A级的,按管控清单执行;B级、C级企业在红色预警期间停产。
9、申报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在本次预警期间,供暖类企业因不在供暖季,应按管控措施要求执行;其他出口类、军工类、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管控措施,未经批准的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明确的管控措施执行。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龙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的应急管控措施执行。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龙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的应急管控措施,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区控尘办负责组织、督导、落实《龙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的应急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绿标或无环保标识的机械)。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区交警大队、交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市区车辆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禁行、重点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停止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等应急管控措施。
(四)其他管控措施
1、农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2、城管执法局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3、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好应急宣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四、细化方案,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
管控清单的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长期停产的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参与绩效分级的,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经区审定后报市攻坚办备案。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网格责任,将网格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县级干部包乡镇,科级干部包片包村,一般干部包企业、工地责任制,对本辖区所有涉气企业、工地、重点运输单位逐一明确分包监管责任人,确保红色预警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干部分包企业、工地、运输单位监管责任清单要于2019年9月25日12时前上报区攻坚办。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属地负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区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管控要求执行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卡等,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六、加强信息调度
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上午8:40和下午16:30时前,分2次将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本次红色预警(I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董霓联系电话:5022036(夜间、节假日)5396203(正常工作日)
电子信箱:laqltgczhb 126.com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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