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通知时间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15:00至2015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大凡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386,2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859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386,2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8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8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张国庆先生受其所任职单位上级部门对所属单位干部兼职新规定的限制,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填补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空缺。经董事会提名,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崔素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4,3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刘榕、张文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二层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曾大凡先生、孔祥忠先生、姚燕女士、王益民先生、崔素萍女士、孙祥云先生,其中曾大凡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孔祥忠先生、刘俊勇先生、姚燕女士,其中孔祥忠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崔素萍女士、孔祥忠先生、姚燕女士,其中崔素萍女士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委员不变,仍为:刘俊勇先生、孔祥忠先生、胡永祥先生,其中刘俊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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