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铁
稀土
多元
包芯线
金属镁
钴锂
多晶硅光伏
焦炭
废钢

2010年钨、钼、稀土等出口许可货物目录

内容概述【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年第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根据《...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25号
【发布日期】2009-12-25
【实施日期】2010-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

  二、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除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外,其他地区禁止出口;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四、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各授权发证机构均凭商务部下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五、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下列货物,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除本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以外,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凭出口配额、《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进口用于生产铂金的原料加工复出口铂金(铂或白金),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三)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石蜡,进口含白银货物(银粉、未锻造银等及银的半制成品除外)加工复出口白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其中,白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凭商务部批件核发,发证部门加验商务部批件。


  (四)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发证机构凭经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申领加工贸易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五)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成品油,免领成品油出口许可证。关于加工贸易项下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按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第3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款所述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但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超过当年12月31日,经营者应在原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换发新一年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注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重新签发新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证号。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精神,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在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办理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附件2第1-28种)中属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由商务部授权的边境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配额签发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除本条所述以外的其余列入《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一律免领出口许可证。

  七、为保证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的实施,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

  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为: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三)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

  (四)大米、玉米、小麦、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不得超过十二次。当十二次报关后,出口许可证虽有余额,海关停止接受报关。

  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品须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九、企业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产品须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产品应申领出口许可证,但不受出口资质管理限制。

  十、我国政府在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本目录产品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本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2010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序号 货物种类 海关商品编号          单位
    2530902000 稀土金属矿 千克
2612200000 钍矿砂及其精矿 千克
2805301100 千克
21 稀土 2805301200 千克
2805301300 铽(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1 金属镧(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2 金属镨(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3 金属钐(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4 金属铕(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5 金属钪(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6 金属钇(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21* 颗粒<500μm的铈及其合金(含量≥97%,不论球形,椭球体,雾化,片状,研碎金属燃料;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29 其他金属铈(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90 其他稀土金属(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2100 电池级的稀土金属、钪及钇(已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2900 其他稀土金属、钪及钇(已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46101000 氧化铈 千克
2846102000 氢氧化铈 千克
2846103000 碳酸铈 千克
2846109010 氰化铈 千克
2846109090 铈的其他化合物 千克
2846901100 氧化钇 千克
2846901200 氧化镧 千克
2846901300 氧化钕 千克
2846901400 氧化铕 千克
2846901500 氧化镝 千克
2846901600 氧化铽 千克
2846901920 氧化铒 千克
2846901930 氧化钆 千克
2846901940 氧化钐 千克
    2846901950 氧化镨 千克
2846901970 氧化镱 千克
2846901980 氧化钪 千克
2846902100 氯化铽 千克
2846902200 氯化镝 千克
2846904100 碳酸镧 千克
2846904200 碳酸铽 千克
2846904300 碳酸镝 千克
2846901991 灯用红粉 千克
2846901999 其他氧化稀土(灯用红粉除外) 千克
2846902800 混合氯化稀土 千克
2846902900 未混合氯化稀土 千克
2846903000 氟化稀土 千克
2846904800 混合碳酸稀土 千克
2846904900 未混合碳酸稀土 千克
2846909000 稀土金属、钇、钪的其他化合物(铈的化合物除外) 千克
附件2      
2010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序号 货物种类 海关商品编号          单位
    2530902000 稀土金属矿 千克
2612200000 钍矿砂及其精矿 千克
18 稀土 2805301100 千克
2805301200 千克
2805301300 铽(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1 金属镧(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2 金属镨(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3 金属钐(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4 金属铕(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5 金属钪(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16 金属钇(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21* 颗粒<500μm的铈及其合金(含量≥97%,不论球形,椭球体,雾化,片状,研碎金属燃料;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29 其他金属铈(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1990 其他稀土金属(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2100 电池级的稀土金属、钪及钇(已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05302900 其他稀土金属、钪及钇(已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 千克
2846101000 氧化铈 千克
2846102000 氢氧化铈 千克
2846103000 碳酸铈 千克
2846109010 氰化铈 千克
2846109090 铈的其他化合物 千克
2846901100 氧化钇 千克
2846901200 氧化镧 千克
2846901300 氧化钕 千克
2846901400 氧化铕 千克
2846901500 氧化镝 千克
2846901600 氧化铽 千克
2846901920 氧化铒 千克
2846901930 氧化钆 千克
    2846901940 氧化钐 千克
2846901950 氧化镨 千克
2846901970 氧化镱 千克
2846901980 氧化钪 千克
2846902100 氯化铽 千克
2846902200 氯化镝 千克
2846904100 碳酸镧 千克
2846904200 碳酸铽 千克
2846904300 碳酸镝 千克
2846901991 灯用红粉 千克
2846901999 其他氧化稀土(灯用红粉除外) 千克
2846902800 混合氯化稀土 千克
2846902900 未混合氯化稀土 千克
2846903000 氟化稀土 千克
2846904800 混合碳酸稀土 千克
2846904900 未混合碳酸稀土 千克
2846909000 稀土金属、钇、钪的其他化合物(铈的化合物除外) 千克

客服咨询

客服

铁合金在线官方微信

微信

铁合金在线官方微信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立即咨询所需业务

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

投诉及合作

投诉及合作

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

公众号

铁合金在线APP下载

APP

电话咨询

电话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