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稀土矿山整合(二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稀土矿山整合(二期)技改项目变更—安远县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批复全文):关于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稀土矿山整合(二期)技改项目变更—安远县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时间: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