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929262/0931-8418642)、电子邮件(gsgxtxhc 163.com/zgb8418642 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23日(共10个工作日)。
问题编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
问题表述: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21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等市未严格执行“两高”项目排查整治要求,67个存量项目没有排查评估,占比达到30%;428个在建拟建项目没有梳理排查,占比高达91%。其中,中石油玉门油田、甘肃和诚钛业、酒泉钢铁公司西部重工等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节能评估。
整改目标:完成“两高”项目排查评估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估,落实分类处置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31日前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对相关市州“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复核意见,要求相关市州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存量项目,督促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评价报告,2024年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共计333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年耗5000tce以上)全部按要求报送了2023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组建由节能监察人员、行业专家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专家组成的审查团队,对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指导意见。11月20日省整改办反馈:“整改排查中存在界定不准、应纳未纳、未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针对该问题,我厅再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于2025年1月6日-16日对相关市州“两高”项目整治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查阅“两高”项目排查整治资料。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